消防设计作为建筑安装类设计的分项设计,有着专业性强,要求高的特点。主要分为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两大类规范。
常用的消防设计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规范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规模的扩大,消防设计越显重要,在商业楼盘的开发过程中,必须要合理规划消防通道,从规范消防与灭火的实习需求出发,为人们生命财产做保障。消防设计,消防代办,盖装修报审出图章,盖消防设计报审章,盖设计出图资质章。我司具有设计和施工双资质,可全程代办设计、施工、消防申报批一站式服务或单项服务均可。
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2、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 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4、 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 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0.5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6、 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