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当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还有100万元的贷款未还,而下家的首付款只有80万元,那么上家有20万元的贷款空缺无法还清。上家要有20万元的现金也就罢了,如果没有,这次交易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因为只有贷款付清,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于是这20万元成为“垫资”的业务来源。
银行保证金: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需要提供各种保证金的情况。目前比较常见的保证金垫资业务是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垫资、开立银行信用证保证金垫资等。
垫资业务其实在我国是属于高风险的信用金融服务,所以银行不做此类业务。虽然我国在努力建设信用系统,但是很明显并不完善,信用服务就代表着出资机构承担的是高风险,银行抽贷、银行的拒贷、借款人动产不动产情况变更、借款人的资质短期变化、借款人及配偶签约后的态度,都是风险。